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9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统计工作,省科技厅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资质及业务能力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须是2019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前100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统计分析专业团队;
2.熟悉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发展政策;
3.熟悉郑洛新自创区省、市、区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能够清晰界定资金支出范围;
4.供应商应有省级以上财政科技资金审计、评价、评审等工作业绩。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书面声明)。
(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4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二、购买服务内容及完成时间
(一)对郑洛新自创区2020年各项政策落实及省、市、区资金支持情况进行统计核算。
(二)汇总整理政策文件,省、市、区资金下达文件和资金拨付凭证,与郑洛新自创区三片区沟通核实无误后按要求分类统计,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按要求配合完成后续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需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完成。
三、相关工作流程
有意向的单位请根据购买服务内容,拟定工作方案建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并附各项证明材料(整理目录并编辑页码),于4月14日下午17:30前报送省科技厅(纸质文件5份,密封)。
根据以上材料,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综合评判,按照评判得分确定本次工作第三方机构。
联 系 人:朱乐宁
联系电话:0371--86550235
单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100米科技信息大厦2609办公室)
附件:2020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统计工作方案建议书
2021年4月7日